哪些情形涉及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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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1-31
答:(一)涉案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下的進行行政處罰,二萬元以上的進行刑事處罰。
(二)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款的規(guī)定,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價值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價值二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政策依據(jù):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 (公通字[2020]19 號)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2]12號)